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所转让房产坐落于: 省 市 区__________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
二、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 )。买卖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上述订金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产的购房价款。
三、卖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买方确认。
四、卖方确保该房产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确保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卖方出售该房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卖方向买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卖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六、卖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
七、该房产的附属设施(室内可移动物品)作为该房产的一部分随房产一并交易,包含在交易价格之内,物品明细详见《附属设施清单》。如果无附属设施,须在补充约定里说明。
八、买方承诺在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条款。如买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买方自行放弃该房产的保留权,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产另行出售,同时买方已交付的订金不予返还。
九、买卖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贷款:
买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支付卖方,银行贷款将自动打到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C: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买卖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过户时间:
A:买卖双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起 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买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且订金不予返还。
十二、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 种税费承担方式:
A:买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B:卖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C: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卖方应当于过户后且收到全部房款后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于买方并将户口迁出,交房时买卖双方应同时在场,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于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订金罚则处理: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订金。
十五、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卖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 因产业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十六、居间方在促成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期间,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保证该房产交易的安全:
1、居间方免费为买方提供房源信息,并带买方实地看房;
2、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整理二手房贷款资料,带办过户等相关业务;
3、居间方配合买卖双方查明该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居间方配合买卖双方查明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是否在过户前已交清。
十七、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买方自愿以房屋成交总价的1%作为服务费一次性支付于居间方,卖方自愿以房屋成交总价的1%作为服务费一次性支付于居间方。
十八、本合同共有附件《附属设施清单》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补充约定如有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二十、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签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
看房的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作为凭证。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中介指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两极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中介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中介人):
联系地址: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1.2“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中标,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报酬。
2.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2.4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介绍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标书的编制。如果能够中标并达成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3.2如果中介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
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中介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中介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本项目中介报酬为
4.2中介成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报酬。
4.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6.2乙方不得以其在中介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六、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中介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中介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9.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码: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委托物业
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服务事项
1.2.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1.2.3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1.2.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1.2.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1.3.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
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2.6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 甲方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客户进行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荐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负担,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资料,如实向客户讲解项目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如实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发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3.8乙方应全力配合协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客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的确认。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行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 客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情况下(登记以先后顺序为准),乙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如出现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委托书”为准确认代理身份。
4.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视为乙方客户资源;乙方客户资源的有效期为经甲方确认之日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30 日延长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缴纳预留金的,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资源,有效期届满,若该客户尚未缴纳预留金,视该客户为非乙方客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的,则在此延长之有效期内该客户仍视为乙方客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5.1乙方推荐的客户在经甲方确认后 60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日延长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客户已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5.2乙方推荐的客户虽经客户登记,但在客户登记有效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5.3若乙方推荐客户最终未能租赁该物业,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佣金。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他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收费、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的0.5倍。
6.2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3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应开具相应等额,甲方在收到客户足额缴纳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给甲方的《佣金付款通知书》,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格,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提供的,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6.4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执行,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该笔交易的佣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3项的规定。
2)客户向甲方缴纳预留金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拒绝与甲方签订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