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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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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可以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的人如下:

1、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权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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