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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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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根据仲裁协议要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作用: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解决仲裁纠纷的指示;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仲裁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律条件,决定立案仲裁的制度。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能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才能开始;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排除了的行使;第三,仲裁程序的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能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才能开始;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不排除的行使;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当水人同意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法庭时,应当选择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仲裁法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法庭。此时,当事人应共同选择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法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法关于当事人意义自治原则和确保争议公平解决原则的统一。《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了确保当事人意义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法庭问题上建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一制度也是仲裁公平解决仲裁争议的法律保证。第三,和裁决是指仲裁主持的,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争议的最终程序。但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仲裁活动,即在仲裁之间进行实质和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第一,仲裁庭调解不依法作出的裁决;第二,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根据协议结果作出的裁决;第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上述三项裁决的法律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说明,仲裁庭调解形成的调解书与仲裁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裁决或者调解协议;第二,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或者调解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执行;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机构和人民不再受理同一纠纷。《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具体仲裁请求、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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