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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加班费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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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法加班费根据工资和加班的时间进行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关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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