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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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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一般是指当事人借助别人的名义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就虚构了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单位,与受骗人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对价无法兑现,使受骗人蒙受损失。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在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诈骗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方式而诈骗他人的钱财,但如果报案时对于执法人员不立案的话,那么就代表着证据不齐全或者是不构成诈骗罪,因此,对于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起诉解决,只要有合法的证据材料,就一定会受理。

一、工程介绍中的诈骗如何认定

将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如下几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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