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隐瞒患有乙肝的是一方隐瞒患有乙肝的情况与另一方结婚的,另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并且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2、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