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代码、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1.2 “甲方业务”指【 】。
1.3 “甲方拥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开发、受让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获得所有权的任何成果、依据本协议规定拥有的职务成果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2条转让给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间”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全部期间。
1.5 “商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标。
1.6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权。
1.7 “专利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利权。
1.8 “职务成果”指聘用期间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一(1)年内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甲方业务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 ]有限公司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目录
第一章 定义3
第一条定义3
第二章 保密4
第二条保密义务4
第三条保密信息范围5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6
第四条成果披露6
第五条对成果的权利6
第四章 竞业禁止7
第六条竞业禁止期间7
第七条全职工作和竞业禁止8
第竞业禁止补偿金9
第五章 其他事项9
第九条承诺和保证9
第十条违约责任10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0
第十二条可分割性10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份数10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月日在【 】市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甲方,担任_________职务。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禁止协议
在聘用期间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下称“停聘日”)2年(“竞业禁止期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开展业务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或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但是这不得妨碍其对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场挂牌的股票的持有(无论是直接持有或通过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过任何一个公司所发行的任何种类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