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划分一般以登记信息为根据,如果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试做对一方的赠与,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应当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如果登记的父母的名字,认定为父母所有,让双方居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