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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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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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