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办理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
1、接到报案后派出所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有证据了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时间是七天以内,如果是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可以达三十七天),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办案的机关则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以内报请人民批准备逮捕,逮捕后最长侦查期限是七个月,报请全国批准的则不受侦查期限;
2、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如果有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达三个半月),人民一审是接到公诉后二个半月内审结。(如果有补充侦查可以达四个半月)。二审在二个半月内审结。最高人民的审判不受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