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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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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如果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在执行时应当再次征求意见等等。

一、网络诈骗如何正确维权

财物被骗要向当地门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机关受案后经过审查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通过侦查进行破案。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遭遇网络诈骗,报警是第一件要做的事;

2、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

二、偷盗罪的立案标准

1992年1月下发的《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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