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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车房产被一方出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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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车、房产被夫妻一方出售,第三方善意取得的,该买卖行为有效,夫妻另一方主张追回的,不予支持。

如果第三方不构成善意取得,该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方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一)第三方购买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而非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第三方。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与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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