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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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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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