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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管理制度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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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暴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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